时间: 2024-01-08
各学院、各单位:
为总结校园安全工作经验,提升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全面落实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消防安全责任状》,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年终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和评选指标
1.参评范围:与学校签订2023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及《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单位可参加2023年度校园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的推荐,同时每个单位可推荐1名先进个人候选人。
2.评选指标:此次活动评选出2023年度表彰的校园综合治理先进工作单位3个,校园综合治理先进个人6名。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年终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中提出候选名单,提交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二、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校园综合治理工作,各类安全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到位。
2.严格履行2023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书》和《消防安全责任状》的各项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国家法律以及有关校园安全的规章制度;能积极开展各类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的培训演练工作;能够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3.领导班子能够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工作措施得力,效果良好,成绩突出。
4.自觉配合学校安全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5.本年度未发生消防、治安等安全责任事故。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热心综合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校园治安管理、宣传教育,经常为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献计献策,有比较突出的事迹。
2.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为侦察破案提供支持,表现突出。
3.在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报案及时,处置措施得当,有效降低了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4.按照学校和单位要求积极主动履行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职责,圆满完成本单位或部门布置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开展总结和推荐工作。
2.先进事迹材料要真实、客观,尤其要叙述清楚在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关键时刻发挥的关键作用。
3.根据《太阳成集团tyc33455cc关于印发安全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的通知》(校安[2020]1号)等文件规定,年度内发生过有恶劣影响的案件、事故或不安定事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评。
4.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1)、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2)一式两份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2024年1月15日前报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学校行政楼A座123房间)。
联系人:赵立杰 佟德威
联系电话:80789650
学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24年1月8日